党支部是否需要召开民主生活会?
我们党支部,支部书记是科级,上级党委要求我们也召开民主生活会,对吗?
网友的回答
不太合理。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发〔2016〕36号)第二条明确: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综上,召开民主生活会除了是县处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外,还得是领导班子才行。只是领导干部、不是班子成员都不需要召开民主生活会。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发〔2016〕36号)第二条明确: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综上,召开民主生活会除了是县处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外,还得是领导班子才行。只是领导干部、不是班子成员都不需要召开民主生活会。
1.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领导干部是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2.根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 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党组(党委)成员,执行本规定。
3.综上所述,个人认为科级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在召开民主生活会范围之内。
2.根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 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党组(党委)成员,执行本规定。
3.综上所述,个人认为科级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在召开民主生活会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