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对党员档案的要求不一致?如何审验?
各省市对党员档案的要求不一致?如何审验?如,江苏省的党员档案内容,表格和陕西省要求的党员档案不太一样。在审验档案时,是否以三表一书(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志愿书)和政审报告四个大件为主,别的像推荐表、会议记录、批复、请示等那些东西,如果有因为地方的要求不一致导致没有的,就不用要求补齐?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内容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恢复党籍,退党、脱党,保留组织关系、恢复组织生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加入或者退出民主党派等材料。其中,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恢复党籍,退党、脱党,保留组织关系、恢复组织生活这些是针对部分特殊年代的同志,或是有过相关特定情形的同志。
所以,各地组织部门主要核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可算作培养教育考察资料。像您所说的推荐表、会议记录、批复、请示这些过程性资料,是进不了人事档案的。
所以,各地组织部门主要核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可算作培养教育考察资料。像您所说的推荐表、会议记录、批复、请示这些过程性资料,是进不了人事档案的。
通常情况下,对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明确要求的内容,如书面入党申请书、季度思想 汇报、转正申请书等入党申请人手写产生的内容,是必需需要的。对于党组织在考察、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如谈话记录表、政审报告、公示材料、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考察登记簿、预备党员考察登记簿、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是必需的。
建议按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审验党员档案,对于个别材料如果影响不大,可以适当放宽,但对于材料缺失较多或较严重的,应当慎重接收,必要时应由原党组织出具情况说明或补充完善原始证明材料。
建议按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审验党员档案,对于个别材料如果影响不大,可以适当放宽,但对于材料缺失较多或较严重的,应当慎重接收,必要时应由原党组织出具情况说明或补充完善原始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