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问题的认定
本人2015.7-2016.3月在广西区直属国企工作,是正式员工。之后辞职,于2016.8考取区组部招录的社区党建组织员(参照公务员待遇,但无编制),文件明确规定,社区党建组织员计算工龄。到了2017.8本人又考取了某市直属公务员。之后单位再填写本人的各项履历表等等当中,在“参加工作时间”一栏当中,均写“2017.8”,说是有编制了才算正式参加工作时间。请问本人之前在国企,在党建组织员上的工作都不算了吗?参加工作时间不应该是2015.7才对吗?求各位前辈予以解答!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