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组织 党支部建制的央企子企业,重大问...

党支部建制的央企子企业,重大问题是否必须由支部委员会进行前置讨论决定?

您好!请问央企子企业(独立法人)是党支部建制的,重大问题是否必须由支部委员会进行前置讨论决定?支委是否有这个权利进行前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比较急,盼能够尽快得到答复,非常感谢!

12371网友2nzssj

lv 1

发布时间:2021-06-08 15:49

浏览4729

分享
微信扫一扫 ×
关注关注 (0)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重大问题前置研究或研究决定,二者的范围应结合公司实际,通过党建入章、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来进一步明确。

一起来答题

lv 9

发布于:2021-06-09 17:15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取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