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转党组织关系问题
您好,我是今年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仍是预备党员,现考入省外某高校研究生,但研究生院校以不清楚过往表现、材料不符合当地组织部要求为由,不接收我的党组织关系。而社区党组织因我今后不在当地居住,也无法接收我的组织关系,对于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可以申请留在原本科学校转正吗?
网友的回答
研究生院校的答复是错误的。参阅《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条款。
毕业后暂未工作的,党组织关系可以在原高校保留2年以内的时间,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应当转出。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毕业后暂未工作的,党组织关系可以在原高校保留2年以内的时间,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应当转出。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您的情况,应当转入研究生所在院校党组织,由党组织开展后续考察、培养工作,如果认为前期不了解,可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适当延长预备期,但最多不超过一年。待条件成熟时,及时接收为中共正式党员。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您的情况,应当转入研究生所在院校党组织,由党组织开展后续考察、培养工作,如果认为前期不了解,可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适当延长预备期,但最多不超过一年。待条件成熟时,及时接收为中共正式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