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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的发展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属于异地入党呢?

2019年在家务农期间向居住地党支部提交了入党申请书,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与发展,在2021年1月份成为发展对象并考试通过,2月份在等待接收预备党员的时候找到了工作,并入职,单位有党支部,原支部在4月份接收了预备党员,这样是否有效,是否属于异地入党呢?

12371网友qx70ey

lv 1

发布时间:2021-05-1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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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1、离开原单位3个月内,就不再审批预备。
2、你2月入职,相当于2月离开原单位(村),那么肯定是不能在4月审批预备的。
3、你的入党情况大部分是在无工作单位情况下,所以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异地入党,但是审批预备的情况不符合规定。
4、正确做法,你入职后,应将党员发展情况向单位汇报,由单位党组织接续培养,并审批预备。

风吹草飞

lv 9

发布于:2021-05-20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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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三个月内工作单位可能发生变动,一般不予接收为预备党员。

你这是已经到了新单位,还在原单位发展,一般情况下新单位是不认可你的党员身份的

听风

lv 10

发布于:2021-05-2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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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 (居住地)党组织。 现单位(居住地) 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十九条之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 学习单位的, 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你预备党员身份的程序有问题。

井泰蓝先生

lv 9

发布于:2021-05-19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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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刚到单位入职不到2个月,可以说单位对你本人根本不了解。从申请入党到接收预备党员一直是居住地党组织培养考察,对你本人了解更透彻,所以在居住地党组织接收预备党员有效,不属于异地入党。转为预备党员后,及时将组织关系和档案转到工作单位。

青柠组盐

lv 5

发布于:2021-05-19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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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应当转入工作地吸收为预备党员,但是实际工作中这种情况较多,建议现工作地党组织将其作为预备党员继续培养考察。

甜醋溜

lv 5

发布于:2021-05-1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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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你的发展对象考察时间不足。

噜啦啦

lv 6

发布于:2021-05-1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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