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里没有入党志愿书和政审材料,如何补办?
2008年在大学成为预备党员,2009年参加工作,人事档案转移到单位,组织关系也转到了单位。2020年单位审核人事档案材料,发现里面没有入党志愿书和政审材料,只有入党申请书。现在无法确定是在哪个环节丢失了资料,但党员组织关系可以查到,全国党员网上也查的到我的党员身份。现在组织上要求补齐党员资料,如何补办呢?
网友的回答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操作方法(试行)》规定,党员入党转正后,要将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政审结论性文件、自传、《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及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和其它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缺少《入党志愿书》的,要按照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规定办理,即由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说明,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如果原单位现在已不存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能够确认其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证明,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补填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缺少《入党志愿书》的,要按照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规定办理,即由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说明,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如果原单位现在已不存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能够确认其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证明,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补填材料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