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支部书记一定要由党委书记来兼任吗?
我们在巡察整改的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上级党委在对我们国有企业的巡察整改的要中,要求我们基层的党支部书记必须要由我们企业的党委书记来兼任,这造成了我们不少的党委书记一人要兼任一个甚至几个支部书记的情况。这和我们多年来学习理解的要求产生了冲突,上级的依据是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而在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五条中是这样描述的“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这是指不设党委的基层组织。在第三十六条中:“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如果支部书记都已被党委成员占据了,如何体现这一条?
还有就是《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另据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这正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的由来,如果党委的领导干部到支部任书记如何实现双重组织生活?如何实现作为一名普通党员过组织生活?
再有按照组织流程支部需向党委请示报告时,支部书记请示栏与党委书记批准栏为同一人是否符合组织流程?
以上是我们基层党务工作者遇上的问题,实在不知道对错,特向大家请教。谢谢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而在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五条中是这样描述的“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这是指不设党委的基层组织。在第三十六条中:“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如果支部书记都已被党委成员占据了,如何体现这一条?
还有就是《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另据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这正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的由来,如果党委的领导干部到支部任书记如何实现双重组织生活?如何实现作为一名普通党员过组织生活?
再有按照组织流程支部需向党委请示报告时,支部书记请示栏与党委书记批准栏为同一人是否符合组织流程?
以上是我们基层党务工作者遇上的问题,实在不知道对错,特向大家请教。谢谢
网友的回答
出发点没有问题,理解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建议对接组织部门和巡察办,说明企业情况。
基层党委书记兼任多个支部书记,一是不利于支部三会一课等支部常规工作的开展,二是不利于企业党员的进一步培养和发展,沟通后争取合理的方式方法。比如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这里的 “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就是结局问题的途径之一。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需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
基层党委书记兼任多个支部书记,一是不利于支部三会一课等支部常规工作的开展,二是不利于企业党员的进一步培养和发展,沟通后争取合理的方式方法。比如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这里的 “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就是结局问题的途径之一。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需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
不应该兼任。
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该条应该是这样理解的: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如果只设置党支部的话,那支部书记要由本单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如果设置有党委的,那自然党委书记由机单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然后下属的支部,如果是根据部门或划分支部的,那支部书记,应该由部门负责人担任,如办公室支部的书记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财务部支部的书记由财务部负责人担任……
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该条应该是这样理解的: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如果只设置党支部的话,那支部书记要由本单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如果设置有党委的,那自然党委书记由机单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然后下属的支部,如果是根据部门或划分支部的,那支部书记,应该由部门负责人担任,如办公室支部的书记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财务部支部的书记由财务部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