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超过两年,新转入支部如何处理?
新入职员工,一直未转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关系,现在支部收到其相关材料,考察期已经超过两年,现支部该如何继续进行考察?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所以现党组织应当接续开展后续培养,虽然时间已经超过2年,但为了加强教育管理,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考察时间,待条件成熟时,再及时确认为发展对象。
没有规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时间不能超过2年,现实情况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超过2年、3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情况比比皆是。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所以现党组织应当接续开展后续培养,虽然时间已经超过2年,但为了加强教育管理,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考察时间,待条件成熟时,再及时确认为发展对象。
没有规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时间不能超过2年,现实情况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超过2年、3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情况比比皆是。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故:现党组织应当接续开展后续培养,虽然时间已经超过2年,但为了加强教育管理,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考察时间,待条件成熟时,再及时确认为发展对象。
没有规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时间不能超过2年,现实情况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超过2年、3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情况比比皆是。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故:现党组织应当接续开展后续培养,虽然时间已经超过2年,但为了加强教育管理,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考察时间,待条件成熟时,再及时确认为发展对象。
没有规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时间不能超过2年,现实情况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超过2年、3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情况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