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时间的疑问
各位同志: 有一个工作中的疑惑想请各位参考参考。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但是,我们学校这里说接上海市教委的通知,确定成积极分子后,满一个月便可确定为发展对象,让我们按新规定进行党员发展。可是,目前并未见明文通知,且中央亦未说有新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所以现在党员发展不知该按照那个流程来进行。
此外,想请问大家,是否有收到缩短积极分子考核期该方面的通知?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但是,我们学校这里说接上海市教委的通知,确定成积极分子后,满一个月便可确定为发展对象,让我们按新规定进行党员发展。可是,目前并未见明文通知,且中央亦未说有新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所以现在党员发展不知该按照那个流程来进行。
此外,想请问大家,是否有收到缩短积极分子考核期该方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