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发展对象后没有填写发展对象登记表考察表,半年后在新单位登记可以吗?
参加过发展对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但没有立即填写发展对象登记表考察表,可以在半年后,新单位填写登记表和考察表吗?
网友的回答
新单位在接收你的发展资料之后是否有召开会议研究,重新确定培养联系人对你进行培养,如果有的话就可以。
党建基层人
lv 5
发布于:2021-03-04 16:40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如果已经是预备党员则需要由原单位补充表格,如果是确定要发展后转入新单位,则需要一定考察时间,由新单位填写登记表,培训则看新单位的上级组织部门是否能承认(同区域一般统一可以使用)
陈灿阳
lv 8
发布于:2021-03-04 15:22
我们这没有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只有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到了新单位,新单位是续写考察培养内容,但你之前单位考察培养内容要有啊,考察培养不能断。如果断了,你新单位就应该重新列你为入党积极分子。
朱小抽
lv 5
发布于:2021-03-04 13:58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才能被党支部列为发展对象。但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促使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必要条件,基层党组织还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等程序,所以发展对象没有填写发展对象登记表考察表,说明并不符合程序,原则上在新单位不予填写登记表和考察表。
高鑫
lv 3
发布于:2021-03-04 11:19
一般来说,发展对象只有在本支部才有效
因为涉及年度党员发展计划
要是在年内调动到其他单位,一般是不承认发展党员身份的,因为那边没做你的计划
而且,一般发展党员要在当年内接收为预备党员,不能跨年度发展党员。这个也是和年度计划有关。
如果在新单位再去填写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与盖支部章,这个肯定是违规的,在哪个支部确定的就应该在哪个支部填写盖章,而且填写的时间、内容要与当时支委会讨论研究的会议记录一致。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1-03-04 10:59
登记考察表中涉及相应考察环节的党组织,这个是一一对应关系,不能由新单位补前面的内容。
一起来答题
lv 9
发布于:2021-03-04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