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1.根据规定,应该由新单位党组织判断,正常情况下,可以继续培养。
2.如果认为之前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有问题,则需要重新申请入党。
李博
lv 6
发布于:2021-03-04 09:03
如果发展材料已转接到新的单位党组织了,那就可以在单位继续接受培养教育~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1-03-03 16:52
可以这么说,积极分子只是一个状态,一个阶段,对你入党来说,没有关系。可以直接在单位继续递交入党申请书,重新培养。
井泰蓝先生
lv 9
发布于:2021-03-03 13:36
不确定档案里是否附有相应的入党材料,如果有,且符合现单位的要求,可作为积极分子,继续接受单位党支部的培养。
如无或不符合要求,则重新提交入党申请。
需要的,一般情况下,入党积极分子更换单位是需要重新提交入党申请书的。
启宇
lv 6
发布于:2021-03-03 11:05
毕业后这一年里是否有在现在的支部重新确定培养联系人并进行培养,如果有的话,就可以继续发展。没有的话就重新发展。
党建基层人
lv 5
发布于:2021-03-03 11:03
如果你的档案里面有积极分子相关材料,可以不用重写。
酒城星星仔
lv 7
发布于:2021-03-03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