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补缴,应该交到哪边?
本人于2020年10月从A省一公司辞职,党费交至2020年10月,但2021年1月公司才给把组织关系转到B省户籍所在地。期间2020年11月和12月,公司未收我的党费,让我转出去以后再进行补缴。
但现在的支部、镇组织办、县组织部相关工作人员说11月和12月的党费只能补缴在原单位的党支部,原单位说得补缴在现在的支部。请问这种情况应该补缴在哪个支部?有没有相关文件进行过具体规定,倘若两边支部一直拒绝补缴该怎么办?
网友的回答
在接收方没有接收之前,都应该在原单位党组织缴纳,原单位在给你开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就应该考虑到因转接可能延误的时间问题,(介绍信时效一般是3个月)。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1-02-25 15:45
原则上A省公司在转出你的党组织关系时,应该把之前未交的党费收齐。你原党组织在转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上备注了党费交至的具体时间吗?如有,那现党组织就按交至的时间后按月收取。以后本人要及时按月主动缴纳党费,这样就不会存在现在的问题了。
夏木
lv 7
发布于:2021-02-25 15:21
2020年10月以后的党费建议补缴到B省户籍所在地党组织!
江西一粒米
lv 9
发布于:2021-02-25 14:51
您好,介绍信上面写着原党支部收缴截止时间,以后的就由现支部收取。
您说“2021年1月公司才给把组织关系转到B省户籍所在地”,故而你的党费应在2021年1月前还缴纳在A处,2月往后的在现支部。
井泰蓝先生
lv 9
发布于:2021-02-25 14:15
你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上不是明确了党费交至哪年哪月了么?在这个日期后的党费,只能交至转入党支部。这个起码的原则你们的党务工作人员都不清楚么?
留心语
lv 9
发布于:2021-02-25 13:56
根据你所述情况,既然你组织关系已经转到你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将2020年11月和12月的党费向你户籍所在地党组织补交是可以的,且这样做简便易行。建议有关党组织妥作处理。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1-02-25 11:04
党费应缴到所在支部。你的组织关系2021年1月才从公司转出,2020年11月和12月的党费理应缴到原公司党组织,并在组织关系介绍信上写明党费缴至月份。
实际操作中,为方便党员,接收单位根据介绍信上注明的缴至月份,也可以收缴这两个月的党费。也不增加什么工作量,不清楚接收单位有什么顾虑而拒绝。
另外需要说明一下,党员应当每月主动缴纳党费,而不是让公司党组织来收取。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1-02-25 10:38
介绍信是什么时候开的呢?
若是您10月开的介绍信,1月新组织接收了,那么党费应交至新公司。
启宇
lv 6
发布于:2021-02-25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