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组织关系未能转移,介绍信信息有误并已过期多年,现在怎么办?
2016年从A单位离职,办理离职手续时A单位开具了一份组织关系介绍信(该介绍信目前还在我手上),由于当时接纳单位名称填错,对方不愿接收,后又因个人原因,未去该单位就职。
2016年至2020年,本人一直是自由职业者,在2016年至今A单位组织部从未与我有过任何联系,我也多年未交纳党费。
2020年我向A单位主动提出了是否可以补缴党费,并恳请A单位为我重新更换一份介绍信的要求。得到的回复是要求我写一份个人反省书,并且要提供很多材料,由于本人这段时间一直是自由职业,社保记录挂靠在朋友公司,并不能提供他们要求的工资明细和工作表现证明。
想请教一下,目前这种情况是否还能顺利恢复组织关系?如果不行,退党申请该向哪个部门提出?
2016年至2020年,本人一直是自由职业者,在2016年至今A单位组织部从未与我有过任何联系,我也多年未交纳党费。
2020年我向A单位主动提出了是否可以补缴党费,并恳请A单位为我重新更换一份介绍信的要求。得到的回复是要求我写一份个人反省书,并且要提供很多材料,由于本人这段时间一直是自由职业,社保记录挂靠在朋友公司,并不能提供他们要求的工资明细和工作表现证明。
想请教一下,目前这种情况是否还能顺利恢复组织关系?如果不行,退党申请该向哪个部门提出?
网友的回答
根据: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九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八十四条: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4.《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以上,请您知悉。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九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八十四条: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4.《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以上,请您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