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函调加盖社区党委的章可以吗?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新编本)(党建读物出版)政策解读第172条“村、社区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中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的规定,解读为,村、社区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我想问的是,照此理解,在对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函调时,乡镇和街道党委的章肯定是可以,那只加盖社区党委的章是不是就不行?必须再加盖街道党委的章呢?
谢谢!!!
我想问的是,照此理解,在对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函调时,乡镇和街道党委的章肯定是可以,那只加盖社区党委的章是不是就不行?必须再加盖街道党委的章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