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成立党支部的条件?
我所在的基层单位是国有企业,有党员三人,其中两人组织关系隶属其他单位,另外一人人事关系是下级公司的,但是是我公司的班子成员,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成立党支部,是否具备选举条件?是否可以由集团公司党委(上级党委)直接下决定在我公司成立党支部?任命支部书记?请各位前辈指点迷津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二章第四条 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够,不可成立
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够,不可成立
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