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党员因私出国定居,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应如何处理?
党员A,从原单位离职后,因私出国到国外定居,目前不足五年,离职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出原工作单位,至党员A户口所在街道党组织,但党员A户口所在街道党组织因该党员人不在国内为由,拒绝接收党员A的组织关系,导致党员A的组织关系滞留在原工作单位,请问,党员A的户口所在街道拒绝接收其组织关系是否符合党内规定。党员A的原单位应如何处理其组织关系(出国定居不足五年)
网友的回答
从原单位离职后没有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现在人已出国定居,不宜再转给居住地。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目前为原工作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目前为原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