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6号、《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这三个文件。
亭湖-南风
lv 6
发布于:2020-11-12 08:48
《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1981〕19号)、《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7〕27号),可以参考以上两个文件。
鼓楼山人
lv 9
发布于:2020-11-12 07:58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
尼采
lv 9
发布于:2020-11-11 22:03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番薯农民
lv 9
发布于:2020-11-11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