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常驻国外的党员(派驻1年)未经审批擅自变更路线,如何给予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条规定所指的“临时出国境团组或人员”是针对临时派往国外不满一年的各类团组或人员。
如果党员因公派驻国外刚好是1年或者是2年,该党员未经审批擅自前往非常驻的国家,违反了外事纪律。党纪处分适用于哪一条?
如果党员因公派驻国外刚好是1年或者是2年,该党员未经审批擅自前往非常驻的国家,违反了外事纪律。党纪处分适用于哪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