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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党员的综合政审材料的疑问

在审查入党的党员材料中发现:
1.综合政审材料落款时间是2008年10月20日,支部预备党员大会的时间是2008年9月28日。综合政审材料时间在预备党员大会之后。
2.综合政审材料落款是个人,该个人不是所在支部的书记名字。
请问:
1.综合政审材料应在何时撰写?
2.综合政审材料应由哪个党组织出具?落款是否应为支部,再由支部书记签字?
3.综合政审材料在预备党员大会之后,是否符合规定?
4.综合政审材料落款不是所在支部,而是个人,该人姓名与支部书记的姓名不一致,这样的材料是否有效?

石头布丁

lv 6

发布时间:2020-04-24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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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综合政审材料由发展支部出具。

czg3570414

lv 9

发布于:2020-05-12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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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1.政审开始时间在开展集中培训前,综合材料应当在提交上级党委预审前形成。
2.综合政审材料由发展支部出具。
3.一般是不应该出现在之后的。
4.落款情况建议咨询落款人在党组织中的职位。

鱼忆江南好

lv 6

发布于:2020-04-2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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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审材料无效。
1.政审材料在确定该同志为发展对象后,就可以启动政审,通过谈话、核查档案、函调、外调等形式进行。
2.政审材料是由党支部结合所有政审材料之后,做的综合性报告。落款为党支部。
3.必须在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做完。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上,书记还要专门提到该同志政审没问题,才能发展入党。

李信雅

lv 5

发布于:2020-04-2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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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审材料,应当在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
2.政审材料中,应当加盖支部及上级党委公章,方为有效。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0-04-2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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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审材料应该在党支部通过接受其为发展对象之后,召开接受为预备党员之前完成。
2.哪个党组织进行政审,就有哪个党组织负责出具政审材料,党支部可以出具政审综合材料。
3.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政治历史清白的前提下,有的党支部会将政审与发展党员同步进行,且政审材料收集过程中存在时间差,因此会出现类似的情况。
4.综合政审材料的出具人为党支部组织委员。

尼采

lv 9

发布于:2020-04-2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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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发展对象以后,党组织就要开始对党员进行政治审查,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必须完成个人政审,所以楼主说的这份党员材料的政审材料是不合规的,同时,政审材料落款必须为党支部名称,并盖章(支部没有章的可以申请盖党总支部或党委章)。

高攀

lv 7

发布于:2020-04-2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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