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有企业可根据实际设立党的工作机构,一般可以党办、组织、宣传、统战合署办公,工会、团委合署办公,纪检单独设立,做到专职专人。
希望有权威人士能够回答这个问题。比如,中央企业的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如果要往行政靠的话,可以对应到厅局级单位,它的二级单位党委,属于内设机构吗?如果属于,则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二级单位党委下设的总支、支部也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分公司级别党委发挥领导作用?还是战斗堡垒作用?感觉有点乱。期待权威答复。
大型国企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内设机构,但其规模决定了其可以成立党委。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0-01-06 15:57
符合成立基层党委条件,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委,这个党委相当于本企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同于本企业(单位)由上级任命的党组及党组性质的党委。比如,国家行政机关的机关党委,就相当于一个内设机构,其专职副书记享受与其他内设机构正职同等待遇。
亣龍
lv 7
发布于:2020-01-06 15:34
虽成立党委,但非独立法人,不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