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材料丢失后又找回新单位入职时写的群众违规吗?
之前已经提问过一次,现补充后再次麻烦各位,2011年毕业后,我经人介绍去广西参加工作,当时经单位邀请入党就写了申请,2015年正式入党,2016年辞职回上海备考事业单位,就想把党员转到所属居委,但致电回广西时说我的党员材料找不到了,经过多方走动致电但广西那边不愿承认事实无法补,只有重新入党。2016年9月成功入职事业单位,就立即重新写了入党申请书。2019年9月广西那边一位老师告知今年开始的规范党员档案工作中我的材料又找到了,现在要求我立即将党员转到现单位,并同意开具介绍信。但当时入职我填写的是群众并重新写了入党申请,且我致电咨询12371老师是否承认党员要问所在党委,请问各位,这种情况是否算是半年不参加组织活动?如果我原单位承认我是党员并开具介绍信是否可以转入现单位?
最佳答案
由原单位党委出具相关事项说明,按照原单位的党员身份进行认定。建议跟现单位商量后,在协调原单位完成相关关系转接,并存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