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工作细则第17条
“XXX(支部书记,主持人):XXX,女,XXX大学2016级学生, 1998年09月出生,XXXX人,现任2016级XXX班学习委员,并于2018年03月22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未参加临床医学部分党校培训。经过支部一年多来的培养考察,现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2019年9月28日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确定该同志为拟发展对象。2019年9月29日,召开党内外群众意见征集会,并进行民主测评。 2019年10月08日—10月12日,支部就XXX同志作为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9月29日-10月18日间,我们还就XXX同志的直系亲属、密切联系的主要社会关系以及其它相关情况作了详细的函调外调工作。现请有关负责人XXX、XXX两位同志汇报下具体情况。
……
XXX(支部书记,主持人):经过大家深入讨论,现在进行表决。同意将XXX同志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到会正式党员,请举手。请放下。支部有正式党员12名,到会12名,12名赞成,一致同意将XXX同志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
这样的会议记录,想问一下未经党校培训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吗?符合党员发展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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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支部书记,主持人):经过大家深入讨论,现在进行表决。同意将XXX同志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到会正式党员,请举手。请放下。支部有正式党员12名,到会12名,12名赞成,一致同意将XXX同志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
这样的会议记录,想问一下未经党校培训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吗?符合党员发展程序吗?
网友的回答
不符合。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出台后,应严格执行。
供参考: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供参考: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