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程序不对是组织的问题?还是党员的问题?如何处理?
2006年,大学生A在B村居住,向自己打工的B地某企业党支提出入党申请,2008年2月A被录为公务员,2008年9月被企业党支确定为预备党员,后转正,组织关系转到单位,A随后遵守党的纪律,努力工作,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并受到上级表彰。2017年,组织部确定A入党程序不对,取消其党员资格。目前有两种认识:一是认为应该按照1990《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2014《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处理,但组织干部在处理时对法条认识不一样,有的无论什么时间入党,都按2014年版处理,有的按入党时间确定用哪个版本处理。有的地方还承认存在这种情况党员的身份,不影响党员工作和晋升,有的地方取消了党员的身份,还取消了晋升资格。因为处理结果不一样,大家对组织的看法也不一样,容易引起组织干部和党员矛盾,也影响广大党员的工作积极性,这种情况全国存在较多。以上情况,是组织的问题?还是党员的问题?该如何处理?是否有依据法条?如无,能否出台细则?希望上级能给予答复和政策帮助,以指导基层党组织部门对党员认定的工作,避免“一事两样”的做法,解决这一普遍存在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最佳答案
2008年2月A被录为公务员,2008年9月被企业党支确定为预备党员,后转正,组织关系转到单位的确不符合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确认你的党员身份。与其他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