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高校毕业生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张锋
lv 9
发布于:2019-07-15 19:11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高校毕业生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