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轻微违纪,应批评教育还是延长预备期?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 第二项“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条文中对“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使用情况用的是“或”。
批评教育和延长预备期能否一起用?
如果单给诫勉,则可能出现诫勉影响期内到了转正期的情况。
如果单给延长预备期,则无影响期,无法影响其提拔、评先选优。
请教各位老师是否有权威解答。
批评教育和延长预备期能否一起用?
如果单给诫勉,则可能出现诫勉影响期内到了转正期的情况。
如果单给延长预备期,则无影响期,无法影响其提拔、评先选优。
请教各位老师是否有权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