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遗失,可以接收组织关系吗?
一位同事在企业入的党,现想将组织关系转入单位(事业单位),经问询企业,说党员档案找不到了,那我单位还可以接收其组织关系吗?谢谢各位老师指点 !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显然,没有党员档案是暂时不能接收的,有可能会以后会给单位党组织或接收经办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显然,没有党员档案是暂时不能接收的,有可能会以后会给单位党组织或接收经办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先认定党员身份,再接收党组织关系,然后补党员档案。
认定党员身份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
接收党组织关系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补党员档案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认定党员身份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
接收党组织关系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补党员档案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