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无法达到五分之四要求,怎么办?
因工作特殊情况,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应到会人数无法达到五分之四要求,是否能够继续开展选举工作。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如题,不行,必须满足大于等于五分之四的条件。
特殊的,“为了保证党支部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六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
来源: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1991年总777期)
如题,不行,必须满足大于等于五分之四的条件。
特殊的,“为了保证党支部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六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
来源: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1991年总77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