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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离职后是否还可以在原单位继续发展入党?

  16年在原单位任职,提交入党申请书,经过培养,于18年在原单位党支部并报上级党委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19年初离开原单位去新单位的区域公司任职,期间未进行组织关系转移,由原单位继续培养,同期参加原单位组织的党员培训活动及党校学习活动,于20年年底由原单位党支部开会讨论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吸收为预备党员(所以材料齐全)。
  2021年初调任新单位另一区域公司(每个区域公司有单独的党支部),应已经是预备党员,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因19年初更换单位时未转移组织关系,在吸收预备党员期间未由本公司原区域公司进行培养吸收。对于此入党问题,有何问题,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现在转移组织关系,由新单位从预备党员重新开始培养,直至转正?

12371网友6m91yx

lv 1

发布时间:2021-04-2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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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原则上离职人员应该将党组织关系转走。但是没有转走也不违反规定。而且这位同志一直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并且交纳党费,发展成为预备党员材料也齐全,合规合法。
对于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审查其预备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单位区域公司党组织,可以接收其党组织关系,不需要重新培养。
在其预备期间,认真考察即可。

我听风雨声

lv 7

发布于:2021-04-25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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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异地违规入党,应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重新入党

尼采

lv 9

发布于:2021-04-24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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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去了其他单位,就要把资料全部带到新单位进行发展。你所说的情况属于异地入党了。

参考《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井泰蓝先生

lv 9

发布于:2021-04-23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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