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届数
请问:中组发[2014]1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里面,“一、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又无其他兼职,且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的,经批准可兼任1个社会团体职务;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兼职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这里的兼职不超过两届是指同一职务连任不超过两届还是指在社会团体里不管任何职务兼职不超过两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