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领导干部在国有企业兼任外部董事,是否可以取酬?
为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国务院国资委及大多数地方国资委出台了外部董事管理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领导干部兼任外部董事,外部董事的薪酬可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即由财政承担)。按照《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及答复意见,退休领导干部经批准可受聘为企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可作为兼职对待。
某地国资委拟按程序聘请一名退休党政干部任兼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薪酬已列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请问,该名退休干部是否可以领取由国资委发放的兼职外部董事薪酬?
某地国资委拟按程序聘请一名退休党政干部任兼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薪酬已列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请问,该名退休干部是否可以领取由国资委发放的兼职外部董事薪酬?
网友的回答
党员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不是一律不能兼(任)职,而是有明确的从业限制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兼(任)职,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具体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等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