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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预备党员转正的问题

2019年12月,在学校已被接收为预备党员。毕业后其人在外务工,是一个单位的临时工,单位以临时工且未转正不予以接收。2020年10月转回户籍地党组织,户籍地的党支部以考察时间不够延期半年转正,2021年6月底到期,党支部已经同意转正了。这样是不是符合程序?

12371网友qhuqp9

lv 1

发布时间:2021-10-2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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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符合程序。

鼓楼山人

lv 9

发布于:2021-10-2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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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因为需要有一段时间进行培养、考察和审查。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国宝

lv 8

发布于:2021-10-2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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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外务工时,单位有党组织,应当首先转接到单位党组织,但单位明确不接收,其在户籍地的党支部能接收时,转接到户籍地是可以的,而且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接收单位可以适当延长考察期故,在延期6个月后,同意转正,是没有问题的。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1-10-27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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