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干部配偶的政审材料谁来出具?...

干部配偶的政审材料谁来出具?

干部配偶居住在单位宿舍(现已经不归单位管理),但干部配偶不是本单位的干部或职工,干部配偶的亲属入党,干部配偶的政审材料该由谁出具?政策依据是什么?

12371网友qmi9ye

lv 2

发布时间:2021-09-22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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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首先,她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及其上级党委;
其次,她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党组织及其上级党委。

依据是《发展党员工作手册》P68-P75关于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的有关措施的说明。

红星

lv 5

发布于:2021-09-2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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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干部配偶的亲属所在的党支部需要考虑的问题,建议题主不必担心,作为业务探讨,则另当别论。
        一、重点是发展对象所在的党支部进行严格审查,而不能把责任推给开具党组织,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依据:
        一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顺序:工作所在单位党组织(包含以前的工作所在单位)、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包含以前的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
        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国宝

lv 8

发布于:2021-09-2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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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对其情况不了解的,党组织应主动找本人和有关人员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了解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向政审对象以前的学习、工作单位(居 住地)党组织了解情况。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1-09-23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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