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组通字[2006]41号文件的规定,即:“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1-09-13 10:48
一般档案年龄以最早形成材料为准,同时注意不重复得利等原则。具体建议咨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或者相应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第10期总第 2764 期):
6.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经改回的,如何认定?
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为避免重复得利,须认定为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