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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并办理了手续的原党委书记能否被返聘担任单位书记?

  退休并办理了手续的原党委书记能否被返聘担任单位书记?由于查阅不到相关充分过硬的依据,只能在此提问。作为一名基层企业的党委书记(同时兼任工会主席),在到龄退休并办理了手续后,可能是由于仍在本届党委的届期内,且上级党组织也没有发文免除其书记职务,这时,他(她)还能被返聘(因为已退休,留在单位继续工作只能是返聘性质)为书记吗?在本届届期满后,他(她)还能继续被提名为候选人进入下一届党委的选举吗?请提供能或不能的党内规定,谢谢!

12371网友c40k9r

lv 1

发布时间:2021-08-27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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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1.可以参加组织生活。依据是《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被有关单位返聘1年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相关单位并按规定参加组织活动,可不再参加原党组织的活动。”
       2.一般不再担任工会主席,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3.不建议被返聘担任单位书记。依据:
         一是不符合原则:
        参考《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三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二是不符合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
      参考《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国宝

lv 8

发布于:2021-09-22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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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沟通有管理下权限的组织部门。

12371网友a0jpb9

lv 8

发布于:2021-08-3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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