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的应到会人数如何计算?
我们支部准备改选,需要召开党员大会。但面临着以下问题:
1.退休党员占总党员数目的一半,大多都是70-90周岁的老人,居住地分散,请问这种是否可以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不计入应到人数内?
2.女党员休产假,能否不计入应到人数内?或者是委托?
3.相关依据是什么?
1.退休党员占总党员数目的一半,大多都是70-90周岁的老人,居住地分散,请问这种是否可以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不计入应到人数内?
2.女党员休产假,能否不计入应到人数内?或者是委托?
3.相关依据是什么?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2021年3月修订版)第112点规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被停止党籍的。
(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 而没有转走的
(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希望能帮到您。
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2021年3月修订版)第112点规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被停止党籍的。
(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 而没有转走的
(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希望能帮到您。
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中央组织部在有关工作问答中提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
(3)被停止党籍的;
(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以上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
(3)被停止党籍的;
(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以上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1991年总777期):
为了保证党支部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六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
为了保证党支部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六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