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八条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1-08-04 08:49
似无具体规定,建议参照同级党代表大会的人数规定把握。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1-08-04 06:30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江西一粒米
lv 9
发布于:2021-08-03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