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尚未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如何计算党费?
我是北京市党员,从单位离职后,因各种原因近期组织关系无法转移至所在社区,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党支部,我想问下党费按什么基数进行收缴?我现在在人才中心按灵活就业进行社保缴费,目前尚未就业,如果原单位党支部要求按照离职前原有工资作为收缴基数,应该怎么办?
网友的回答
现在应该解决的是组织关系转出问题,离职了组织关系不能一直保留在原单位。《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现工作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优先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