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材料时间比确定发展对象时间早,情况说明怎么写?
2022年10月8号开政审材料,10月10日公示,17日确定为发展对象。现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说我政审材料时间比确定发展对象时间早,该如何写说明材料?
网友的回答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之规定。
规范的发展党员流程是确定发展对象在先,政审在后,本身程序就不合规,更不应让个人写说明材料,应由上级党组织调查后做出处理。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之规定。
规范的发展党员流程是确定发展对象在先,政审在后,本身程序就不合规,更不应让个人写说明材料,应由上级党组织调查后做出处理。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先要确定为发展对象,再开始开政审材料;政审时间在发展对象之前,这个确实顺序颠倒了。找一下原来发展入党的单位,解释一下程序颠倒的原因,如果由于不熟悉工作程序的而造成的,原单位开具说明承认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失误。现单位可以对党员本人开展政治复审,查看该同志的其他入党程序是否符合规范;查看该同志参加党组织活动和缴纳党费的历史记录,到公安和纪检部门了解该同志有无违法违纪情况,对于该同志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重新发函开展政审。如果以上都没有问题的话,对于长期为党工作,一贯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经现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承认党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