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因为《细则》没有统一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政治审查材料的格式和规范的名称,无法提供名称。
其他诸如谈话记录,推优、公示材料等过渡性材料由党支部留存,证书由本人保存。
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记录,团组织推优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公示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党群座谈会议记录,政审材料,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结业证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