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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予认定党员身份的决定和理由不服,能否申诉?

对县级组织部门不予认定党员身份的决定和理由不服,能否申诉?怎么申诉?

12371网友hqtf50

lv 1

发布时间:2024-06-28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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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可进一步向上级党组织提起申诉。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八条 党员有党内申诉权,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或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不服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理、处分或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不当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hujz

lv 8

发布于:2024-06-2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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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章规定,党员有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利。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6-2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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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搞清楚,不予认定的原因。

张同志

lv 6

发布于:2024-06-2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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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党员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4-06-2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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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八条 党员有党内申诉权,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或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不服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12371网友9qo6ko

lv 9

发布于:2024-06-2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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