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报告义务的党员、干部”这一表述,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中,确实指的是那些根据党的规定、工作制度或特定事项的要求,有责任和义务向党组织报告相关情况、事项或信息的党员和党员干部。这一表述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要求他们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性,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同时也保障了党组织的知情权,使党组织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党员、干部的工作、活动、思想状况等,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和指导。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6-24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