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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纪律处分条例第91条和147条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请问,如果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的问题,属于违反什么纪律?

12371网友c17o7d

lv 1

发布时间:2024-05-1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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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该条文在哪一章,就属于违反相应的纪律。

信仰与荣光

lv 8

发布于:2024-05-1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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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擅自变更路线,是属于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行为。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4-05-1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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