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街道党工委有无开除普通党员党籍的权限?
有问题请教下各位老师,依据下面的《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直辖市街道党工委是否有权限批准辖区普通党员开除党籍的处分?还是说需要报区纪委批准?街道的情况是主要领导是正处级,下属党组织无审批预备党员权限,从各种情况来看,所行使的职能和乡镇党委政府是一样的。谢谢!
《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经负责审查的基层纪委审议并报请,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批准给予被审查人留党察看以下处分,但被审查人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除外。
党的街道工作委员会和县级地方党委在开发区等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参照前款规定行使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
第二十九条 基层党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直接决定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并可以批准给予违纪党员开除党籍处分:
(一)下级党组织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
(二)所在党和国家机关机构规格为副厅局级以上的;
(三)上一级党委系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的。
网友的回答
直辖市街道党工委通常没有直接开除普通党员党籍的权限。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明确,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因此,直辖市街道党工委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其权限通常不包括直接开除普通党员的党籍。如果需要对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应当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报请有相应权限的党组织进行决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明确,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因此,直辖市街道党工委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其权限通常不包括直接开除普通党员的党籍。如果需要对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应当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报请有相应权限的党组织进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