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拒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负责人,怎么处理?
对于拒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负责人怎么处理,处理依据是什么?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