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纪律 对党员违反工作纪律的金额标准如...

对党员违反工作纪律的金额标准如何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较大损失和重大损失界定的方法如下:
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涉案主体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办理相关单据报销签字手续的党员干部作为办理的工作人员也受到相应的处分。请问,纪委监委在办案的时候如何界定较大损失和重大损失的金额标准?在大家涉案金额都在重大损失事故的范围,全部党员都在决定书中认定是较大损失,都有从轻处分的情节,如何区分52万的受到严重警告处分,20-50万区间段的受到警告处分?对此很是疑惑,请给予解答和指引,谢谢!

12371网友dtsnlv

lv 1

发布时间:2023-09-26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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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你所说的经济损失界定标准出自《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是对经济损失事故的界定,并不是出自纪律处分条例。表述不同,一个“较大损失”、“重大损失”,一个是“较大损失事故”、“重大损失事故”。

12371网友ddd0sg

lv 1

发布于:2024-05-04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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