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党纪处分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后续如何处置?
如题,因受到党纪处分,当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应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后续要怎么处置?
按照中组部规定: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但文件里还说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所以应该要怎么处置?需要哪些步骤和材料?
按照中组部规定: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但文件里还说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所以应该要怎么处置?需要哪些步骤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