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材料中出现时间笔误,应该怎样解决?
第一个问题是:个人自传出现时间笔误,自传材料晚于政审时间,自传材料为2021.12.22,政审材料落款时间为2021.11.18,政审报告为2021.11.23。个人自传时间本应为2021.11.22,但由于我个人笔误,写成12月。这个问题应该怎样解决呢?
第二个问题是:入党志愿书的第7页落款时间,晚于第8页的入党介绍人意见时间,第7页为2021.12.17,第8页为2021.12.16,这个流程符合党员发展流程吗?
如果这两个时间问题,需要出具原党支部的情况说明,应该怎样写呢,有具体的模板吗?谢谢!
第二个问题是:入党志愿书的第7页落款时间,晚于第8页的入党介绍人意见时间,第7页为2021.12.17,第8页为2021.12.16,这个流程符合党员发展流程吗?
如果这两个时间问题,需要出具原党支部的情况说明,应该怎样写呢,有具体的模板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