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受到政务警告是否必须重新申请入党?
本人2015担任村委主任,2020离任担任村委,以往村支部书记不让入党,2020年上派支部书记同意申请入党,走到发展转预备期,同届支部书记告状到纪委审查后每人给了一个处分,我是行政警告半年,处分到期后镇织组委员让新写申请入党,以前作废,必须这样吗?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其中“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是政审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同时规定“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是存在违纪违法的行为,根据规定应为政治审查不合格的情形,在政务警告处分影响期(半年)期间是不能吸收入党的。其政务处分影响期结束后,应充分结合其表现情况征求上级党委意见,慎重研究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发展。决定不再发展的应召开支部大会研究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