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以下情况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1)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的;
(2)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
(3)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
对长期失联的党员,党组织应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基层党委审查后,报县级或相当于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按自行脱党处理。
参考来源:《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